晨报讯(记者黄屹)昨天,就最近涉及中国足协的两起官司,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向新闻界通报了最新进展。 杭泉明说,关于吉利状告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国足协于去年12月24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中国足协与吉利俱乐部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中国足协已于2月6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杭泉明表示,中国足协认为上述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裁定表示尊重和服从。 杭泉明还介绍说,据了解,长春亚泰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针对中国足协于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涉及对亚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于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协认为该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杭泉明最后指出,中国足协再一次重申:希望各俱乐部及协会其他成员,在处理与足球运动有关的争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国足协章程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