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苑金鹏北京报道 龚建平被抓已经二十多天了,围绕着龚建平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证据的认证问题,已经在法律界争论得相当热烈了。但据司法界权威人士论证,龚建平将会以商业受贿罪嫌疑被起诉已经没有任何问题,而龚建平也将在被抓30天内被批捕。 由于龚建平被抓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有关对黑哨问题按照商业受贿罪处理的通知以后,因此,拘留龚建平,实际上已经开始了龚建平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依照高检《通知》精神和一般商业受贿案件的审理程序,龚建平被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天,用满37天的情况十分少见,虽然龚建平案面临着大量的取证工作,但继续取证不会影响批捕。据司法界人士估计,由于被抓时的基本证据比较充足,龚建平将在被抓30天内,即本月中旬被批准逮捕。至于龚建平的取保候审申请,既由于龚建平身体状况良好,也很难由于案情轻微而获得批准。 上周,人民法院报开辟专栏对龚建平是否构成商业受贿问题进行学术研讨,大家各抒己见,讨论十分热烈。同时,由于以往下达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常是由高检和高法联合下发的,而这次对黑哨问题的定性是由高检独立下发通知的,因此有不少人揣测是高检和高法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不一致,因此会在法庭上难以给龚建平定罪,可能会产生“辛普森效应”。 一些法律界权威人士对龚建平案件的看法基本上是比较一致的,他们认为,龚建平案件如果证据充足的话,认定为商业受贿是比较合适的。因为龚建平执法的是商业联赛,他作为中国足协认定的等级裁判,参加由中国足协管理下的职业联赛的执法活动并成为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定为合理参与商业活动并成为商业活动当中的行为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他如果拿了不该拿的钱并为他人非法牟利,当然具备商业受贿的主体资格。 一位曾经为裁判当过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高检下发《通知》以前,律师界就有不少人认为裁判受贿应该以商业受贿罪论处,后来高检下发了《通知》,这个问题就更明确了。 这位律师在谈到龚建平问题时强调指出,目前的法律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虽然高检和高法没有联合下发这个《通知》,但这不能证明高检和高法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法院报进行学术探讨也是正常的事情,这仅仅说明我们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成就,现在比以往更开放了,学术上也更活跃了。但是,这位律师最为担心的是龚建平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证据,但进一步的证据认定就难了。有些问题,就是龚建平自己承认了,如果没有足够的和有力的证据,在法律上也不能被认定,因为我们现在是以无罪推断为原则的,而且我们现在特别重视证据,试想,在受贿案件当中,哪里会有很多直接、有力的证据?因此,不管龚建平自己坦白多少,最后认定多少才是重要的,有些无法认定的,只能作罢,龚建平最后到底判成什么样子,现在真是非常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