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张千里)2002年全国足球联赛开赛在即,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联赛裁判员的选派、管理和监督等问题,拟采取改组裁委会、实行职业联赛裁判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度等项新措施。 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主任李冬生今天在北京举行的通气会上宣布的9项新措施为: 一、改组中国足协裁委会。调整裁委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和工作机制。 二、实行职业联赛裁判员聘任制。从2002年开始,由中国足协裁委会提出差额裁判员候选名单,交由职业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选择当年联赛裁判员名单,中国足协裁委会根据提名情况最后确认当年受聘裁判员名单,确认的裁判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裁判员选派机制。中国足协裁委会要进一步改变裁判员选派办法,严格保密制度,改革裁判员财务报销制度和接待办法,缩短裁判员在赛区停留的时间。 四、对裁判员的处罚公开。对于凡因违规违纪和出现严重错、漏判而受到处罚的裁判员,公开进行处罚通报。 五、实行裁判员末位淘汰制度。每年联赛结束后,由职业俱乐部总经理和中国足协裁判评议委员会对当年执法裁判员分别进行不计名测评,由中国足协裁委会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评定排队,分数最低的将被淘汰。 六、成立裁判工作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对俱乐部提出裁判判罚争议的评议;二是对裁判员在联赛中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七、建立听证会制度。俱乐部对于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可提出举行听证会。参加听证会人员原则为评议委员会3人、俱乐部或当事人1至2人、当值裁判员。媒体可列席听证会,听证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听证会的费用全部由提出举行听证会的当事人承担。 八、成立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道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联赛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由道德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行业管理范畴之外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九、建立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信箱。凡是据实举报和有比较明确证据线索的,道德委员会将负责进行调查。上述措施将补充到中国足协现行裁判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之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