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方体育》今年2月12日刊登的《知情人惊爆旧闻》和《企业家的本性》两篇署名文章,引发的关于李章洙状告《南方体育》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于昨天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以上两篇文章是否对原告李章洙构成名誉侵权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激烈辩论。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双方各执己见,均拿不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法庭决定休庭,并要求双方在五日内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择日再审。原定于9时正开庭,由于被告《南方体育》一行三人的姗姗来迟,使正式开庭时间不得不推迟到9时15分,这与原告李章洙一行8时40分早早地抵达法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法庭上,李章洙的代理律师吴忠林从四个方面认为对方侵权:第一,《南方体育》登载的是未经核实的消息,文章似是而非,以书面的形式和他人的名义对李章洙进行侮辱和诋毁;第二,《南方体育》一足球记者在《企业家的本性》评论文章第二段直接以肯定的语气写到李章洙收了黑钱;第三,在这些文章刊出后,原告受到了舆论的极大困扰,工作一度不能正常进行,精神也受到严重的打击,也与韩国大使馆和家人产生了误会,影响了原告在足球界的良好声誉。 《南方体育》代理律师汪念表示,《南方体育》并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对原告进行侮辱,而是以大篇幅的文章来维护其正面形象。因此代表被告提出两点意见:第一,原告断章取义,曲解了文章的内容;第二,文章的采写背景是在传闻盛行的时候,整版文章内容、体裁都有逻辑联系,《知情人惊爆内幕》一文仅是背景新闻。汪念因此认为,《南方体育》不具备主观过错,也不具备新闻侵权的标准,而只是反映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实施的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作为公众人物,李章洙理应接受更多的评论,读者也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在第二轮辩论中,吴忠林律师再次提出《南方体育》的文章引用“知情人”的说法,而新闻报道要对客观性负责。汪念律师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辩解:第一,《知情人惊爆内幕》一文的说法并不应该由我们来负责,报纸反映的只是客观的声音,没有说过李章洙有受贿情况;第二,我们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新闻背景和评论只是虚拟的,为什么李章洙不能分开来看;第三,我们没有损害的事实,各媒体转载的是《如果收黑钱,砍我全家》一文,是在为李章洙辩解,因此我们不构成侵权。 在双方做了最后的陈述时,吴忠林律师表示,一切传闻在口头流传时都只是传闻,而经过新闻报道,有知情人的出现,传闻就成为了真的。同时,作为口头传闻,首先对这种传闻的报道应该客观。另外,这种传闻必须具有真实性,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报道是不负责任的。原告方要求被告在《南方体育》的相同版面对原告作出道歉,消除影响以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人民币。但汪念在答辩时则认为,公众人物与一般人物不同,前者需要接受更多的舆论监督。20万黑钱是否真实,新闻工作者是否有义务去调查呢?我们只是把各种声音反映出来,同时,拒绝原告道歉和赔偿的要求。 在双方最后陈述完成之后,审判长再次征求原告方是否愿意进行法庭调解时,李章洙说:“绝不!”同时,作为本案之关键的“知情人”是否存在,或者何时浮出水面,将是今后五天内的最大悬念。(体育报罗晓东) (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