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应龚建平家人要求,王冰与侯冀雁在同意担任龚案律师后,两人即着手开展对龚案的了解工作,本周二向宣武公安分局提出了会见当事人龚建平的申请。周四晚上宣武公安分局通知王冰,同意他们在昨天上午前往宣武公安分局看守所去见龚建平。在两位龚案承办人的带领下,王冰、侯冀雁经过门岗查验了律师执照后进入谈话室,与龚建平展开了一次时间十分充裕的交谈。 王冰律师对这次会面情况表示十分满意,对于宣武公安分局尊重法律规定、高效率的办事作风表示称赞。 龚建平属于刑事拘留 罪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王冰在与龚建平会见中,详细了解到龚建平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的时间是在3月15日晚,正式计算拘留起始时间是3月16日算起,至今已整整15天。此次王冰通过与龚建平的会面以及与宣武公安分局承办龚案警员的接触,明确了一个事实,即龚建平此次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被拘原因是他在担任足球裁判期间涉嫌收取贿赂。 此前关于龚建平涉案的罪名,外界一直有多种议论,其中说得较多的是“商业受贿”罪。经过昨天与宣武公安分局的了解,王冰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并无“商业受贿”的罪名,源于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通知精神,也只是认为裁判受贿可归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性质,因此,龚建平目前涉嫌的犯罪实际对应的法律规定应是刑法第163条,该条款的内容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由此,王冰认为,龚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龚案三种前景 正式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撤案处理 王冰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这就是说在37天后,公安机关必须给被拘留者一个明确说法。 那么,到今天为止已在宣武公安分局看守所呆了15天的龚建平究竟面临怎样的前景呢?王冰认为他面对的大致有三种结局,一是经过37天的调查,龚建平的问题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撤案处理;二是在拘留时限到达后,虽然仍没有彻底搞清,但龚建平在涉嫌收受贿赂方面仍存在较大疑点,则公安机关有可能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法,例如批准龚家的取保候审申请,接受进一步调查;三是经过慎重的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从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正式逮捕龚建平的申请并得到批准,龚建平就由目前的刑事拘留状态,进入到逮捕及继续侦查预审阶段。 龚建平身体状况良好 案件进展不便透露 王冰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还透露,龚建平目前神情正常、身体良好。 据王冰介绍,他们与龚建平的会面地点是在宣武公安分局拘留所的谈话室,除他和侯冀雁外,根据律师与警方的约定,还有两名承办龚案的公安人员在场。龚建平由于仍处于拘留审查阶段,并未逮捕,因此他没有穿上犯人的服装,仍旧穿着自己的一套运动服。从第一印象看,龚建平精神正常,干净整洁、身体良好,在谈话中思路清晰。 龚建平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后,龚建平的妻子与王冰签订了一份律师委托协议,王冰首先向龚建平介绍了他现在的身份,而后征询了龚建平对此有无意见。龚建平表示没有异议,并在律师委托协议书上补充了签字,从而正式明确了王冰与龚建平之间的直接委托关系。 王冰在会见中,特别向龚建平解释了他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条款,即刑法第163条内容的概念及相关规定。同时,王冰也向龚建平了解了一些涉案情况,最后,转达了家人对龚建平的问候。龚建平在谈话中,也向王冰咨询了一些法律问题,谈了自己对案件的一些认识,同时委托王冰转达他对妻女的问候。 由于龚案目前仍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王冰没有透露龚案的进展情况以及他与龚案负责人和龚建平的具体谈话内容。李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