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就吉利和亚泰状告中国足协分别被驳回,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昨天上午代表中国足协表态:对此表示尊重和服从。 杭泉明说,关于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国足协认为,中国足协与吉利俱乐部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中国足协已于2002年2月6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依法驳回了原告吉利俱乐部的起诉。中国足球协会认为此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国足协对上述裁定表示尊重和服从。 杭泉明还介绍说,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作出裁定,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协会认为该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杭泉明代表中国足协再一次重申:希望各俱乐部及协会其他成员,在处理与足球运动有关的争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国足协章程规定的程序。 |